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
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22〕27 号)和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浙医保发〔2023〕10 号)精神,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,对现行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
根据省局设立种植体植入费(单颗)等 15 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,按照等级医疗机构细化完善我市口腔种植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(附件 1),同步删除 33H0008口腔种植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,主要采取“服务项目+专用耗材”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,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;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;植骨手术费与骨粉、骨膜价格分开计价。3D 模型打印(口腔)、医学 3D 导板打印(口腔)通常只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,暂不实行“技耗分离”,无除外内容。专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。
二、落实上级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
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相关要求,按照“诊查检查+种植体植入+牙冠置入”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要求,台州市单颗常规种植牙调控目标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 4500 元,三乙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 4330 元,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 4160 元。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调控目标,留出 5%余量,即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总价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 4275 元,三乙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 4113 元,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 3952 元,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、生化检验、影像检查费、种植体植入费、牙冠置入费、扫描设计建模费、麻醉费、药品费用的总和。
三、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价格
落实省局关于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内涵及价格的具体内容,将龈下洁治项目名称改为龈下刮治(附件 2)。
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,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。
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
2023年3月31日
附件1:台州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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