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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、增设“上门服务费”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/02/01 点击数: 【字体:

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对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,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,根据台医保联发〔2023〕3号文件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增设“上门服务费”项目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、上门医疗服务的,采取“医疗服务价格+上门服务费"方式收费,提供的医疗服务、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“上门服务费”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。删除1306000200家庭病床巡诊费、13070000100出诊项目。

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。

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

2023年2月1日 

附件: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

序号

编码

项目名称

项目内涵

除外

内容

计价单位

价格

(元)

备注

分类

先行支付比例

限定支付范围

4

14040000002

上门服务费(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)

根据患者需求,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,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。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、人力资源消耗


次·人

180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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