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
根据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浙医保发〔2022〕44 号)文件精神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,现将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完善 ICU 单元治疗等 69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具体调整完善内容详见附件 1。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(项目编码:31060700400)。
二、“临床诊疗类”中的“本类说明”第 6 条增加“单价在 400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”;第 7 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“圈套器”修改为除外内容,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“止血(组织)夹”增加为除外内容;第 8 条修改为“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(含刀头),每人次加收 810元”。
三、“临床诊疗类”中的“(三)手术治疗说明”第 3 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“止血(组织)夹”增加为除外内容。
四、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材料,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见附件 2),按医保规定执行。
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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