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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新增和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1/11/30 点击数: 【字体:

根据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浙医保联发[2021]21 号),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,新增和调整完善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

一、新增 PET/MR 全身显像等 3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具体内容及试行价格详见附件 1,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 起 2 年(另有规定除外)。

二、调整射频消融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详见附件 2),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。

三、调整完善营养状况评估-营养筛查等 22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(含项目内涵、除外内容、计价单位、价格、备注等),按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纳入医保支付。微创拔牙不纳入医保支付。

附件1: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.xlsx

附件2: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.xlsx.xlsx

附件3: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表.xlsx

附件4:新增医保医用材料项目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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